這週發生了幾件事情
讓我仔細去思考
身為行政人的一些角色與作為
我們都知道許多的管教輔導
應該優先透過班級導師處理後
才轉由行政介入處理
但是
有時老師們會忽略需先交由導師處理的環節
部份熱心的老師
會單方面介入
將犯錯的學生責備一番
已收立即的警惕之效
忙碌的老師
則習慣將之轉送到行政單位
有時事件小,行政教師可能訓誡一番,便讓學生回去,也未轉知導師瞭解。
但是
這樣的形式
卻讓家長提出強烈的質疑
也讓我開始思考
沒錯
家長的觀點是對的!!
因此規則的轉變
便需要另一種的堅持
在規則與堅持之間
總有一些磨合與搖擺
站在學生的輔導管教立場中
如何讓學生更好
或許某些的堅持
與某些的規則
都需要再更審慎的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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